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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有罪(Presumed Guilty)

2005年的墨西哥城,Tono是名普通的商贩,有一天在街头突然遭到逮捕,并被告知自己犯下了一起凶杀案,为此要坐上20年的牢。这情节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不久的赵作海一案,于是便会惯性地抛出一句“体制问题”。比较失望的是电影中并没有很深刻地探讨这个体制出了什么问题,怎么会出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等等。《推定有罪》只是比较忠实地纪录了一些现象,不过其实也已经很不容易了。 片中最精华的算是一段法庭戏,这个法庭和平日里港剧上看到的那种英美法系的法庭相差甚远(Tono被关进的监狱就像是《越狱》某季中大家被关进的南美的那个监狱一般)。法官站在一个小铁窗前,铁窗后面联通着监狱,被告从监狱直接走到这个小窗口后面接受审讯。法官的身前很近的距离摆着一张长桌,长桌的一侧是记录员,另一侧放着几张椅子,挨个坐着控辩双方的律师和证人等等。再往外三四米距离可以看到原被告双方的亲友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 因为在一个屋檐下有许多案件同时审理,再加上打字机、打印机等设备发出的声响,法庭的环境就很嘈杂。由于这个原因,法官会对记录员(选择性)复述控辩双方,被告及证人的话,让记录员作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对于墨西哥的司法体系来说是个过分重要的环节,过分到凡是记录在案的就是正确的,凡是记录在案的就没有必要再继续探讨研究,所以法官通过复述可以任意摆布审判的结果。 按照警察偶尔流露出来的几句证词可以听到,Tono只是被他们随机挑选出来的一只替罪羊(其实我感觉他多少犯了点事)。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备,社会治安问题相当严重的大环境下,警察一方有意识地选择了过度执法,把罪犯甚至是潜在的罪犯从重发落。警察一方报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杀一个的原则筛选社会上的良民,来保证社会治安的相对稳定和交给上头一份好看的政绩报表。但是法官一方为什么会坚持按照警察的逻辑(不太可能说法官只是想偷个懒),双方在私下有没有利益勾结,就是镜头以外的事情了。 因为影片放映结束以后有导演见面环节,所以有幸听到了一些幕后的故事。影片的发起人是一个叫Rebecca的姑娘,她对无辜的Tono被投入大牢一事颇有兴趣,就和监狱方面磨了很久,才被允许进入大牢跟踪拍摄。监狱方面也有自己的算盘,因为过度执法的警察们把“良民”都送进了监狱,增加了监狱的管理难度和空间上的捉襟见肘 (Tono是睡在别人床底下的,晚上会有蟑螂爬过)。Rebecca把最初的带子送到导演那里以后,导演觉得这会是个好题材,于是又带着支较为专业的团队回到墨西哥补拍了一些镜头,所以在影片中会看到某些片段很有大片的感觉。导演说这样有利于传播。 对纪录片这个门派不熟,不知道“真实”是不是它的最高原则,或者至少是之一。虽然导演还有点狡辩,但是《推定有罪》的摄制组的确改变了事件进程。其实是否影响了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确实真实地纪录了一些现象,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让墨西哥当局感到难堪,甚至推动了社会的进程。 豆瓣链接: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482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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